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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方案的通知

  为推动省级机关办公建筑节约能源改造的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编制了《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方案》(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节能改造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既有建筑约4.4亿平方米,量大面广,能耗较高,尤其是机关办公建筑能耗是普通住宅能耗的4.5倍,节能改造势在必行。“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46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要求机关办公建筑带头实施节能改造。启动省级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不但可以充分的发挥省级机关节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有利于总结经验,测算和完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对制定节约能源改造政策提供帮助,从而有力推动全省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开展好节能改造工作。

  (一)做好能耗监测与统计分析。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建科〔2007〕245号),积极努力配合做好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通过安设分项计量装置等,对改造前的能耗状况做全面调查分析,做好改造前后节约能源的效果对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编制好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节能改造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办公建筑特点,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充分论证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按照符合规定标准、分类实施、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原则,委托实力强、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办公建筑节约能源改造施工图设计。

  (三)做好节能改造的实施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工程技术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夏天隔热,冬天保温改造、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电器照明设施的更新优化改造。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采用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等技术,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选用节能材料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我省的政策要求,严禁质量低劣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保证实施工程质量和节能改造效果。改造完成后要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分析对比节约能源改造效果。

  (四)严格防止借节约能源改造名义大拆大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严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借节约能源改造的名义进行扩建、改建,不得进行超标准装修。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各单位编制的节约能源改造可研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与节能无关的改造内容不得列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是节约能源改造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节约能源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落实节能改造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要把省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改造费用除项目单位自行筹集外,可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解决。根据改造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省建设厅审查合格的改造实施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资本预算。

  省财政厅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按时将改造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省建设厅要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节能改造可研报告、改造实施方案等工作,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节约能源改造经验并加以推广。

  为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32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建科〔2007〕245号)的有关要求,发挥省级机关节能示范带头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节能改造方案》中选择的改造对象,主要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省级行政机关和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共56个单位、112个改造项目,共计改造面积71.35万m2。

  (一)符合规定标准。最低要满足先行的50%节能标准。对于一些结构可靠、预期寿命较长的大型办公建筑,可按照65%节能标准实施改造。

  (二)分类实施。对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节能改造方案》中把建筑物按年代划分为四个类别,即:1959年以前的建筑、1960-1980年的建筑、1981-2005年的建筑、2006-2007年的建筑。

  (四)经济合理。在满足规定的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材料尽量经济实用,并坚持修旧利废。

  主要对建筑物外墙实行外保温或内保温,《节约能源改造方案》中对不同结构类型的外墙提出了不同的改造措施。

  外窗是热量散失的主要部位,主要对原来密封性差、隔热保温效果差的外窗实施“推拉变平开、单玻变双玻、通体变断桥”的改造,使其达到保温隔热、密封降尘的效果。

  屋面主要增强其隔热、保温和防水功能,有条件的建筑可实行“平改坡”,或进行屋顶绿化。

  1.2005年以前的建筑物,由于不符合当前建筑照明标准的要求,实施线路和灯具全部更换。

  (上述改造措施,《节约能源改造方案》在第三部分“节能改造方案”中,对112个改造项目一一确定了具体改造技术方案)。

  在《节能改造方案》的第四部分“主要技术指标”中,根据每个单体工程的改造技术方案和当前的标准定额,分别测算了外墙、外窗、屋面、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等节能改造的费用构成,经初步核算,总需资金1.84亿元,平均造价为257.93元/m2。

  《节能改造方案》在第五部分“节能改造资金使用及实施周期计划”中,提出了分三期改造完成的进度安排:2008年改造项目37项22.77万m2,投资额5437.16万元;2009年改造项目38项31.08万m2,投资额7888.92万元;2010年改造项目37项17.51万m2,投资额5076.92万元。

  《节能改造方案》在第六部分“节能50%标准改造效益分析”中,做了效益分析:

  经节能改造后71.35万m2的办公建筑每年可节约采暖能耗约1.05万吨标准煤,可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等费用支出约2000万元,9年即可收回投资。通过节能改造还可大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按照节约1.05万吨标准煤计算,每年可减少CO2排放2.24万吨,减少SO2排放0.026万吨,减少悬浮颗粒0.0037万吨,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省城太原的空气质量。

  节能改造后冬季可提高室温4-5度,夏季可降低室温3度,极大地改善保温、隔热、隔音、降尘效果,提高办公舒适度和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