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住的瓯海仙垟锦园这栋楼委托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了自动开门机系统,总价两万元,保修期三年,安装后先付一万三千元,等验收过关再付清尾款。可现在的问题是,系统坏了很久了,多次联系修东西的人,对方却不肯上门维修。据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修东西的人家全解释,按照合同规定的,系统安装好后,需结清尾款,但是一年过去了,业主们却迟迟未付清7000元的尾款。
经过社区和事佬调解后,业主和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公司先上门维修,如一个月内系统没出现人为故障,业主再付清尾款。原本事情应该是得到圆满解决了,但是没想到的是最后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却反悔了。公司的袁总表示,如果不结清尾款,他们是不会上门维修的。对此,业主们坚决不同意,产品验收未过关,决不可能先付尾款。
眼看快要过年了,花了几万元的产品成了摆设,业主们也很心疼,并再次向我们求助,表示想换一个企业安装自动开门机系统,另外欠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尾款,也不准备付清了,还要求对方退还每户业主家安装系统购买的配套产品,共计两万多元。
金道(温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王海程:根据合同来看,业主采购商品,公司要安装后让业主进行验收。根据现有的情况,验收之后没过多久,出现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这种前提下,要求公司做维护,这是合理要求。对公司来说,要做维修并且让业主再次验收,合格之后业主再付货款,这是正常的交易逻辑。现在公司不维修,不更换产品的话,业主不付尾款是合理的抗辩。如果业主换公司,原有的合同有效,不可能说自己换厂家,把原来的合同解除,即便是解除合同,尾款还是要付的。
金道(温州)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业主们等公司先上门维修或者更换自动开门机系统再付清尾款,这样的要求是合理。
但是提出想另换一个企业重装系统,并拒付温州志安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尾款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先要求公司派人过来维修,如果对方不肯过来维修,业主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退还安装自动开门机中购买配套产品的费用。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单方面擅自做主,这样会造成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