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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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4-09-17 案例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传动设备:产品有专用齿轮箱、非标齿轮箱、传动装置,产品规格涵盖0.12kw微型齿轮箱到10000kw大功率重载齿轮箱,特种高效电机。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冶金、矿山、环保等行业。

  2、门控系统:产品有手术室自动门、通道自动门、防辐射自动门、病房自动门、紧急疏散门、自动重叠门等自动化控制装置,营销模式以直销为主,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医院、药企、写字楼等行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在此背景下,公司抓住疫情后国内经济强劲复苏的难得机遇,坚守主业,提升效率,深挖潜力,降本增效,加快工厂的数字化建设进程,逐渐增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各项经营指标均取得了较好成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81.02%。

  子公司东力传动实现营业收入10.33亿元,同比增长21.09%;实现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27.69%。报告期内,浙江东力传动设备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高功率密度低噪声同侧多电机并车驱动齿轮箱关键研发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2020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创新2025”重大专项;“大功率智能高效齿轮箱设计制造关键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项目获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子公司欧尼克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1.09%;实现净利润0.35亿元,同比增长11.84%。报告期内,欧尼克被评为全国洁净会委员单位、中国医院建设十佳装饰材料供应商、宁波市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持推进国家标准建筑用医用门通用要求的编制,参编国家标准《电动门窗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五项团体标准;通过浙江制造标准医用气密平移自动门认证。

  同时,东力传动和欧尼克公司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建设上持续改善,加强完善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工厂,推进重大信息化建设,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降本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 益金额未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 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章勇敏先生、陈一红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徐金梧先生、章勇敏先生、陈一红女士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60,523,838.24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1,388,947,813.2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72,791,357.43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意见内容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详见2021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5亿元,授信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0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拟定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二、三、四、六、七、八、九、十二项议案以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460,523,838.24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1,388,947,813.27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72,791,357.43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较为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经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拟与安徽马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预计发生不超过1,500万元的发生销售产品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划》中明确了对投入资产的人持续、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回报。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0年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未曾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立即进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1年4月27日正式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总经理宋和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财务负责人周伟民先生、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或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1、基本信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0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